三男兩女承認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在尖沙咀非法集結,分別判入更生中心,及入獄14至18個月。
五人介乎21至24歲,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案發時政府已暫緩修訂《逃犯條例》,部分示威者仍借題發揮、挑戰警方和政府,法庭要嚴厲打擊,認為女被告林綺雯出身貧寒但勤奮上進,接納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另一女被告郭惠玲無明顯歉疚,正審時才認罪,判囚18個月;其餘三名男被告,賴俊雄和陳子朗判囚16個月,溫欣判監14個月。
同案其餘5名被告,包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否認控罪,案件已審結,下月30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