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歲女侍應早前被裁定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4個月。
被告林天詠被控前年2月4日在油麻地縱火,以及同年2月3日至5日在酒店房間保管或控制10枚汽油彈、液化石油氣、易燃及腐蝕性液體等。
案件共涉及六名被告,法官練錦鴻指,各人具備計劃及事先部署,分工合作,租用酒店單位、購買製造汽油彈工具、上網搜尋相關資料等,明顯是打算重複犯案。
案發地點是九龍區最繁忙地段,他們投擲汽油彈,稍一不慎後果或會難以收拾,合理刑期應為監禁四年,酌情下調至34個月。
同案其餘五名被告早前已認罪,分別判監和判入勞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