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被控前年在油麻地擲汽油彈縱火,唯一不認罪的女侍應早前被裁定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34個月。
案情指20歲女被告林天詠,2020年2月與另外五人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投擲汽油彈,以及在油麻地一間酒店房間保管或控制10枚汽油彈、液化石油氣及噴漆等。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領導角色,無證據顯示她曾擲汽油彈;又指被告是年輕單親媽媽,育有一名女兒,希望法庭判處較短刑罰,減少對女兒的影響。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等人希望再次燃起已逐漸熄滅的暴力灰燼。他們具備計劃,事先部署、分工合作,租酒店、買製造汽油彈工具,明顯打算有系統地重複犯案。
案發地點屬九龍區最繁忙地段,他們投擲汽油彈,稍一不慎或有嚴重後果,造成嚴重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
法官又提到被告背景身世可憐,母親是賭徒並患精神病,感情生活又坎坷,案發時守法意識薄弱,受當時男友影響犯案。
法官接納無證據被告曾單獨行動,又認為她成長背景複雜,且已工作四年,心智成熟、富有人生經驗,不應將對法律無知當作藉口,不能在犯事後諉過於人。以三年為量刑起點,酌情將刑期下調至34個月。
同案另外五名被告由16至27歲,早前已認罪。兩名成年被告被判囚四年兩個月,未成年三人被判入勞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