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工程師前年在銅鑼灣刺傷警員,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成,判囚五年。
被告黃鈞華,連同另外兩名被告羅玨琛及周霈霖,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
案發在前年七月一日,約三百人在銅鑼灣高士威道聚集,當時17及19歲的羅玨琛及周霈霖被拍到架設路障。
警方推進並拘捕羅玨琛,周霈霖試圖搶犯,期間黃鈞華衝前,以軍刀攻擊警員,三人之後逃去。三人早前承認暴動罪,亦分別承認有意圖傷人、拒捕等罪。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黃鈞華從後方插向警員,是極為嚴重的傷人案,加上暴動案,以4年及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後共判囚5年;周霈霖判囚33個月;至於羅玨琛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會索取教導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