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委員會正逐條審議修改《職安健》條例,有委員要求政府清楚解釋將最高違例罰款由曾建議的六百萬元,提高至一千萬元的理據。
經民聯工程界議員盧偉國稱:「六百萬、五千萬、一千萬,哪個數字才達到政府所說的、具阻嚇力的目的呢?中間過程竟然出現這麼大的轉折,是否令人有信口開河、開天殺價、落地還錢呢?這真的要有清楚些說法,這些不會,亦不應視為營商成本,但的確是風險。」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指出:「我們不是想罰他,而是希望他們不要做,而用不同金額,令大家不要做這些行為。當然有些情況下,營辦商仍然覺得做不到或難度高,寧願計了成本進去,我們是不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