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政府廢除二萬多張「免針紙」的司法覆核案,申請人郭卓堅獲判勝訴,涉及的「免針紙」繼續有效。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頒布書面判詞,指醫務衞生局透過新聞稿公布決定相關「免針紙」在特定日子後無效。判詞認為,就算政府一方斟酌中英文稿用字來討論,對決定的理解也是認定相關「免針紙」將會「無效」和「失效」,是玩弄文字遊戲。
而《防疫規例》中,雖然醫務衞生局局長有廣泛權力,但與食肆、表列處所和「疫苗通行證」相關的條文並無列明賦權局長廢除「免針紙」。條例列明「免針紙」有效期由簽發的醫生決定。
判詞又指,政府一方承認不排除部分人有正當理由持有相關「免針紙」,局長未有逐一審視個案,所以裁定醫務衞生局局長的行政指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