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尖沙咀參與暴動罪成囚35至48個月 法官指監禁屬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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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2-10-22 00:17

By: 無綫新聞

九名男女2019年在尖沙咀一帶參與暴動,在區域法院判監35至48個月。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尖沙咀、佐敦一帶有多人集結,警方拘捕多人。

九人被控2019年11月19日,在尖沙咀厚福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其中21歲被告李昌源早前承認暴動罪,其餘八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當日暴動規模大,多人對警方擲汽油彈等,各被告當日的衣著及裝備,顯然與其他示威者同一陣線,身處現場藉此鼓勵他人使用暴力,為保護公眾利益和執法人員安全,監禁是唯一選擇。

考慮各被告背景等後,認為無證據證明其中五人有親身使用暴力,指他們受社會氣氛犯案,重犯機會不高,判監35個月。

唯一認罪被告李昌源,因有直接參與襲擊警員,案情最嚴重,但考慮他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監35個月。

另外三人,案發時處理易燃物品,各判監45個月,其中26歲被告何國棟因藏有打火機、鐵錘等,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兩罪合共被判囚48個月。

法官指閲讀過九名被告的求情信,相信他們是對社會事務過分熱心,被激情駕馭理智,希望他們能靜思未來、努力增值,莫以青春來做代價,為前途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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