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研究要求醫護在公立醫院服務一定年期,有調查顯示,分別有四成二醫生及五成半護士贊成相關做法。
《施政報告》提出,研究硬性規定醫護人員需在公立醫院工作一定年期,以減低流失率。
醫療衞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月初以問卷形式,訪問572名醫護人員,當中六成受訪者為醫生,其餘是護士、職業治療師、牙醫等。
支持政府建議的受訪醫生中,相對較多認為應每個階段,即分別在畢業後、達專科資歷後及晉升後,需硬性規定在公立醫院服務一至三年,其次是四至六年。
五成八受訪護士,認為畢業後留在公院任職,較多人認為應做一至三年。部分人亦認為,若患病、移民、海外升學等,可獲一定豁免。至於藥劑師、職業治療師等其他醫療職系,就大部分反對硬性在公院工作。
醫療衞生界議員林哲玄稱:「我(對結果)有少許詫異,護士預期上較多接受強制性,因為年輕離職人數很多,但也想不到過半數。醫生而言,我最初也想第一年大家必須強制,因為實習,然後六年的(專科)訓練等於你必定留下,仍有同事覺得不要緊,有強制性也可以,見到同事服務基層市民、處理危急重症的初心很強。」
調查亦問及醫護人員在公立醫院工作,最不滿意是甚麼,排首位是醫院工作量,其次是醫院管治等。離開公院最大誘因,是工作及生活上可取得平衡。
林哲玄認同醫護人員在公院服務基層一段時間,是應有之義,但認為政府先做好解說。
林哲玄指出:「如果要推行,首要先與醫管局商討,麻煩你先做好自己,你讓同事有較為正面的看法,及令同事工作找到意義及成就感,若同事不滿沒有處理,你就強迫壓下去,未必是好的做法。」
他指會將相關調查結果交予政府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