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指處理國安案可邀中國專家提意見 免判決與全國性法律存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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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2-11-28 07:41

By: 無綫新聞

有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認為,將來法庭處理國安案件相關問題時,可邀請熟悉中國法律的專家提交意見,避免判決與全國性法律立法原意有落差。

《港區國安法》實施了兩年多,特首提請人大釋法,是否法例草擬時有漏洞、不夠清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指,人大常委會立法時保留空間,讓香港法院作裁決。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表示:「《港區國安法》,你找熟悉中國法律,甚至中國刑法,亦有國安法律的專家,就可直接透過律師提請了法庭解釋,特別是將來再要牽涉到重大公眾利益時,不妨預早向法庭申請,需來自真的熟悉中國法律專家,該等意見可及早考慮。可避免到出判決後解釋,與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的立法原意有商榷,其實盡量希望避免這些情況出現。」

至於坊間有意見指,國安公署可按《港區國安法》第55條,提出對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梁美芬指除非出現極複雜、超越香港管轄權範圍的案件,內地才會直接行使管轄權。

今次特區提請人大釋法,重點之一是處理國安案件的律師是否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全面執業資格,是指律師或大律師受到律師會或大律師公會監管,如有違反法律或專業操守時,可被懲處甚至除牌。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就這一點提請人大釋法合理;又指適用範圍毋須擴展至《港區國安法》以外的案件。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如你非全面執業權的律師,只來做一單官司,做完就走,走了後如發覺有違反香港法律或專業操守,其實是無從跟進。(香港)僅一條《港區國安法》,是一條人大常委會制訂的全國性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或其他與國家安全相關法例,都是本地法例,這些法例是根據香港法制處理,是絕對無問題。」

他建議日後,可透過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釋除外界相關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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