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行政長官李家超以國安委主席身份,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釋法,與以往五次釋法不同。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這次完全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一個全國性法律,叫做《香港國安法》,是《憲法》按67條第4款,常委會有解釋全國性法律的權力解釋,因此不將以往五次釋法程序作比較,是另一種處理方法。李(家超)先生的態度對法院的職權行使絕對尊重,沒有批評法院一句。終審庭按自己香港《法律執業者條例》,在香港沒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在某一案件是否應參與,其實是各司其職。法院審一條香港的法律,李先生是負責看全面《國安法》執行情況。」
譚惠珠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按常規下月底才開會,除非常委會就提請釋法事宜召開特別會議,否則黎智英涉及的《國安法》案件,她相信最快押後至下年年初才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