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2019年參與衝擊將軍澳警署,承認一項暴動罪,判囚32個月。
案情指2019年8月4日至翌日凌晨,數百人在將軍澳警署外聚集,期間有人向警署擲磚,及以彈弓發射硬物。24歲被告譚嘉強在區域法承認一項暴動罪,而刑事毀壞罪則存檔法庭。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出生兩周已需接受手術,切除大腸及部分小腸,每兩小時便要如廁,人生未曾睡多於兩小時。但他沒有放棄自己,憑努力成功入讀都會大學,希望兩年內完成學位;又指被告一時衝動犯案,已得到沉重教訓,社會氣氛已恢復平靜,重犯機會等於零,亦願意賠償以表歉意。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當日暴力高峰時有逾300人,示威者襲擊警署長達兩個多小時,又擲磚、用彈弓襲擊,警方多次警告均未有停止。被告雖非領導或號召人,但他直接向警署擲磚,屬主動積極、案情嚴重,判刑需有阻嚇性,以判監四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身體情況、無案底及認罪,判囚32個月;又下令被告需賠償3,000元。
法官又指看到被告「過往很努力讀書」,提醒他在獄中好好反思,不要因此氣餒,獲釋後更要努力工作報答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