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男女被控2019年國慶日,在尖沙咀一帶參與暴動等罪,全部罪名成立,其中8人判囚4年7個月至5年。
9名男女年齡22至32歲,被控在尖沙咀警署與長樂街間一段彌敦道,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8人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審訊後裁定全部罪成。
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指,案發時尖沙咀警署外曾有約1000人,示威者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及硬物,更回擲催淚彈,明顯目無法紀,須判刑阻嚇迎頭棒喝,否則社會將付上慘痛代價。
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部分人因為年輕等原因獲減刑,判處其中8名被告,入獄4年7個月到5年;另一個29歲地盤工人早前確診缺席聆訊後 ,沒有依期歸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