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兼職男侍應承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和侮辱國歌及國旗等四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控罪指18歲被告徐凱駿由前年5月至今年9月,在多個網上平台提供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和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等。
他另被控於前年6月至今年9月,意圖侮辱國歌和國旗,包括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以及以塗劃或玷污國旗或其圖像。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在28個月內利用互聯網散播具煽動性內容,若不及早遏止,會令社會分裂,而被告亦踐踏國家民族尊嚴,故須作出阻嚇性及懲罰性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