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布《教師專業操守指引》,列明教師應有的專業操守及行為規範。
上屆政府在反修例事件後提出的《教師專業操守指引》正式「出爐」,歸納出八項準則,包括專業信念、恪守法治、廉潔公正和維護專業等,並在各項準則列明教師「應該」和「不應該」做的行為。
在恪守法治方面,強調教師要正確理解《憲法》、《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自覺維護國安、社會秩序。
指引列明,教師若發現校園內有任何潛在違法違規時,應適當地向學校管理層及警方舉報。
若個人涉及刑事訴訟或調查,要即時或可行範圍內向學校申報,不應該鼓吹違反社會秩序的言論。
以身作則方面,教師不應宣揚或表達仇恨及暴力、使用粗言穢語、作出侮辱言行,轉發不真確及意識不良的訊息。
盡忠職守上,教師不應因個人立場,而選取不符合政府指引的教材,向學生灌輸個人偏頗觀念窒礙學生建立正面價值觀。
指引舉例,曾有教師持續採用大量偏頗教材或多次教授失實教學內容,其註冊資格已被取消,而相關科主任因無審閲有關教材,須發出譴責信。
關愛學生方面,教師經常要提高警覺,若發現有懷疑虐兒,必須立即向學校管理層或有關部門報告
教育局指教師及學校都應仔細閱讀指引,已註冊教師若涉嫌違反專業操守,可因應個案嚴重性取消教師註冊,局方亦會因時制宜,按需要更新指引內容。
《教師專業操守指引》載於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tc/guidelines_t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