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近距離追拍警員維持原判囚3個月 法官指被告有意識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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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2-12-16 02:23

By: 無綫新聞

一個攝影師前年在大埔反修例衝突現場,近距離拍攝警員,終審法院裁定他非法集結罪成,維持原審判監3個月裁決。

37歲被告蔡健瑜早上到終審法院聽取判詞,案情指被告前年3月8日,在大埔超級城與另外3人集結,近距離追著一名便裝警員攝錄。原審在粉嶺裁判法院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3個月,他向高院上訴得直,改判無罪釋放,律政司再向終審法院上訴。

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審理。代表被告一方在上訴聆訊時指,被告無意圖參與非法集結,只是拍攝記錄香港發生的事。

但終審庭五位法官認為,被告加入其他人一起近距離追隨著涉案警員,已構成非法集結。

涉案錄影片段支持原審的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裁定被告是有意識與另外三名被告一起集結。

被告意圖作出被禁止行為,對警員進行攝錄,並非純粹身處現場或即興攝錄,亦知悉行為騷擾警員。本案中就沒有任何事物妨礙原審就被告是具有參與意圖,作出不可抗拒推論。五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維持被告非法集結罪成,判監3個月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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