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被控在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於尖沙咀非法集結等罪成,在區域法院判囚15至24個月。
案中有5名被告,介乎24歲至72歲,其中四人,包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餘下一人被控管有刀具等攻擊性武器作非法用途。經審訊後,除羅健熙外,另外四人全部罪成。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批評四名被告稱為救學生或年輕人的說法是「扭曲正義」,認為他們盲目崇拜年輕人青春,行為近乎「孌童癖」,助長非法行為;其中一人管有刀具等,認為目的是用作傷害他人,判入獄15個月,其餘三人判囚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