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被控在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於尖沙咀非法集結等罪成,判囚15至24個月。法官批評他們聲稱為救學生或年輕人是「扭曲正義」,形容行為近乎「戀童癖」。
案發在2019年11月18日,警方包圍佔據理大校園的示威者,另一批人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集結。
同案有五名被告,包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介乎24歲至72歲。羅健熙等四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另一被告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作非法用途。全部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除羅健熙裁定罪名不成立,其餘四人全部罪成。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當日科學館有約200人聚集,附近酒店、辦公室林立,已影響交通和其他人上班;全部被告均稱希望協助「救出」理大校園內學生或年輕人,但年輕不是甚麼成就,只是一個階段。
批評四名被告盲目崇拜他們的青春,行為近乎「孌童癖」,只會加強年輕人的衝動,助長非法行為;被告只顧立場、不理是非的行為,實際是「扭曲正義」,為暴力升級推波助瀾,法庭判刑要懲罰並予以打擊。
其中三名被告「自以為出自一片好心」,良好背景非有力求情理由,判入獄24個月;另一名被告鄧卓儒報稱是記者,當時身上有索帶、鐳射筆及刀等,法官指他是用作對抗警方,判囚15個月。
至於脫罪的羅健熙,律政司已提出上訴。他被沒收旅遊證件,禁止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