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就不小心駕駛案刑罰上訴申請被駁回 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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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2-12-21 18:21

By: 無綫新聞

高等法院駁回藝人楊明不小心駕駛罪刑罰的上訴,須即時服刑。

原名林明樂的楊明,前年八月在半山馬己仙峽道涉嫌酒後駕駛撞車。去年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項控罪,判囚18日、停牌兩年,以及罰款二千元。

楊明認為刑罰過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上訴,楊明要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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