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本次釋法無增加行政長官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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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2-12-30 07:08

By: 無綫新聞

被問到由誰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7條,決定相關行為涉及國安等,向特首取得證明書,行政長官李家超指由國安委負責,又強調今次釋法無增加行政長官的權力。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國安委是有職責去判斷及作決定,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行為,而作出判斷和決定是甚麼,都要按面對的事件,決定的細節未必一樣。行政長官作出這決定時,當然會充分考慮所有因素,特別是行政長官掌握到的事實及資料,從而判斷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資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這是行政長官決定。而這個決定權力,其實在《香港國安法》頒令實施時,已經在條文清晰提及,所以今次釋法在這方面是沒有增加任何行政長官的權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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