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被控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在彌敦道參與暴動,判監禁29至63個月。
13名被告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其中11人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全部人裁定罪成;同案餘下兩人,包括「12港人案」之一的郭子麟則認罪。區域法院法官今日一併判刑,判處13人入獄29至63個月。
警方指暴動是嚴重罪行,判刑反映事件嚴重性。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任雪瑩表示:「警方歡迎今次法庭的裁決及判刑,判刑足以反映這件案件的嚴重性,以及暴力程度。最後警方重申,暴動是嚴重罪行,警方絕對尊重市民參與集會的自由和權利,但大前提是一定要守法和和平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