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案】13人判囚29至63個月 官指多名被告有備而來

Local

publish: 2022-12-31 02:54

By: 無綫新聞

13人被控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在彌敦道參與暴動,判監禁29至63個月。

案發在2019年11月18日,過千人在油尖旺彌敦道一帶聚集,投擲了超過250枚汽油彈。當時有人在社交媒體召集,救出被困在理工大學的示威者。警方多次施放催淚彈驅散,拘捕二百多人,包括年齡由21至28歲的13名被告,控以暴動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指,當日過千示威者聚集,遠超200人的警力,在歷時約50分鐘的暴動中,他們向警方推進、照射鐳射光和投擲磚塊,現場猶如「小型戰場」。雖然辯方指,各被告無帶領、號召或鼓吹他人參與暴動,但單是身處現場、壯大聲威,已代表他們認同暴徒罪行。

法庭不容許無故暴力行為,尤其針對執法人員;本案並非突發,是有預謀及一定程度計劃,示威者目無法紀,目的在於挑戰警方權威。而其中三名被告逃跑時,持有具攻擊性武器,包括打火機和汽油彈,隨時準備在示威中用以傷人,明顯有備而來。

11人經審訊後裁定罪成,法官認為求情不構成減刑因素,27歲被告馬宇亮判囚63個月,其他判囚54至60個月。至於其餘兩名認罪的被告,包括「十二港人案」之一的郭子麟,判47和29個月。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任雪瑩說:「警方歡迎今次法庭的裁決及判刑,判刑足以反映這件案件的嚴重性,以及暴力程度。」

警方重申,絕對尊重市民參與集會的自由和權利,但前提是要守法。

Trending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