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未完成變性手術跨性別人士提上訴要求改身份證上性別 終院押後裁決

Local

publish: 2023-01-04 03:22

By: 無綫新聞

兩名未完成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向終審法院上訴,要求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終審法院押後裁決。

兩名上訴人分別30歲及31歲,出生時為女性,成長時有性別認同障礙,多年來雖接受治療或手術,但未有完成整個變性手術,包括移除子宮、卵巢等。

兩名上訴人早前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為男性,但遭拒絕,司法覆核敗訴,上訴亦遭駁回。兩人向終審法院上訴,聆訊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等五位法官審理。

上訴一方指入境處政策過分簡化變性手術過程,忽略了侵入性手術風險,而跨性別人士要解釋性別時極度喪失尊嚴,認為政策侵犯個人私生活;又引述歐洲人權法院指可採納其他標準替代,毋須要求完成整個變性手術,香港無理由無法仿效,否則法庭要衡量《人權法》適用範圍。

答辯方陳詞指,爭議牽涉他人權益及公眾利益,具廣泛影響,故適用更嚴格的標準;醫學界未有廣泛共識,判斷跨性別人士性別,故入境處難以建立公平一致清晰標準來判別性別。

答辯方又指,一旦標準有所不一時,無論執法、社區服務、醫療,以至如廁,都會明顯受影響,故處方有理由以更嚴格及清晰明確的標準,來讓跨性別人士更改性別。

終審法院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

Trending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