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出席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普通法制度在港得以保留,是建基於《憲法》為基礎的憲制秩序,而上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釋法,是釐清條文的原意,而非賦予任何人新權力。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有人認為人大釋法擴大了行政長官和國安委的權力,損害了司法機構獨立的審判權,甚至令行政長官及國安委凌駕於法律之上,這些完全是錯誤的無稽之談。由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將作為一份不可推翻的證據,對法院具有約束力,行政長官並不行使任何審判權。國安委所作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但它必須在(《國安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職責,與職能範圍內行動。這項條文並未賦予國安委任何審判的權力或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