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一連四日會議今日閉幕。央視報道,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港區國安法》的解釋草案,屬回歸以來第六次「釋法」。
根據央視報道,涉及解釋的是《港區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第十四條是涉及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包括推動國安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建設,其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至於第四十七條,列明法院在審理案件中,若遇上有行為是否涉及國安,或證據是否涉及國家秘密,應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該文件亦對法院有約束力。
終審法院上月底拒絕律政司反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大律師Tim Owen,就其《港區國安法》案抗辯而提出的上訴申請。行政長官李家超隨即宣布就海外律師能否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