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科技發展,政府建議修例,放寬部分車輛構造要求,容許車內屏幕有更多用途,以至無人駕駛等。當局指期望賦權官員可訂立附屬法例,追上技術發展速度。
很多新推出的私家車,司機可透過屏幕了解車速和導航,不少人亦可能用來播歌、接聽電話等,或翻看行車錄影。
其實現行法例下,除了看實時汽車狀態、行車相關資料,其他用途都是違法,最多罰一萬元和監禁半年。不少違規功能,行貨車出廠時已取消了,以符合出牌要求。有近期轉用電動車的車主認為,規例已不合時宜。
電動車車主Sammi說:「現在已內置大屏幕,為何不能用這屏幕處理本身手機上的功能?如果法例本身不允許,就不應引入這輛車,讓這輛車在路面行駛。究竟這個屏幕如何影響駕駛者?很多時就算原廠設定,停車才可用。」
汽車技術亦已發展到自動泊車。
電動車車主Sam表示:「香港泊位比較逼及窄,都是一個頗吸引的功能,我可下車,不用怕泊完車後,左右兩邊擠著不能出來。」
但這個功能在香港同樣不能用,因司機下車一定要關引擎。行車時不可用手機的規定,遙距泊車的遙控同樣限制。
政府提出七項道路安全法例修訂建議,包括容許司機使用遙距控制泊車、放寬視像顯示器法定要求等。運輸及物流局早前指,當相關法例草擬工作完成後,計劃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法例修訂建議。
條例跟不上科技發展,執法亦可能出現爭議。有立法會議員關注修例有否彈性以配合變化。
經民聯工程界議員盧偉國稱:「可能有些今天未必能想像到那麼細節,是否賦權局長日後訂立相關規例?」
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麥震宇指出:「自動駕駛車輛發展速度走得很快,所以今次條例,我們建議一些條文有彈性,有權力讓官員訂立附屬法例。」
當局又指會研究將來本港的自動車能否與內地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