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主席朱敏健指,若處所不容許新冠患者內進,可能觸犯法例。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不少診所和食肆空間有限,確診者或會威脅同場高風險人士。
新冠陽性不需再隔離,可上班和外出用膳等。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指,若任何餐廳、商店等因客人患傳染病,包括新冠病毒而拒絕提供服務,或觸犯《殘疾歧視條例》。食肆又可否要確診人士外賣或在指定區域用膳?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說:「看理由是否方便管理?會否餐區與其他餐區相比是否較差待遇?假設看到對方唾液、鼻涕出於自然反應詢問會否買外賣,這屬建議。但對方要求進內堂食但被拒絕,有甚麼必要又合理的理由?保護員工或其他顧客,餐廳會有其他防疫措施,純粹憂慮個人健康感染風險,未必可以說以後做的一切是必要而合理。」
早前有家庭醫生表明不接受新冠患者求診。朱敏健指,即使診所以無新冠口服藥拒絕,亦未必構成合理辯解。
有立法會議員指,不少診所或食肆空間有限,確診者在場,甚至除下口罩,會威脅部分高風險人士。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凱欣指:「例如部分屋邨診所可能等候室位置較小,而又可能是全科診所醫生,即有機會診所有孕婦、三歲以下小孩或65歲以上的長期病患者。環境是否適合讓確診患者去到那兒、同時間同一個空間照顧?」
她促請當局為食肆及診所等提供具體指引和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