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1歲男子2018年在南大嶼玩滑翔傘期間失蹤,六日後尋回其遺體。死因庭陪審團一致裁定是死於意外,建議政府立即修例規管滑翔傘活動,並設守則清楚訂明消防及警方搜救時的分工。
涉事男子鍾旭華2018年7月跟朋友在南大嶼山玩滑翔傘,及後失去聯絡,六日後被尋回,證實死亡。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引導陪審團稱,若陪審團認為,死者較可能因為事發時天氣急劇轉差,引致滑翔傘失控及撞山,令身體多處受傷致死,應裁定死於意外,否則應裁定死因存疑。
陪審團經約六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是死於意外,並提出一系列建議,包括立即修例,規管滑翔傘活動,進行活動前須獲民航處審批。處方考慮因素包括參加者的資歷、飛行時數等,參加者必須攜帶定位追蹤及緊急求救裝置。
對於聆訊期間,死者家人稱曾將另一組懷疑是失蹤者的座標交予搜救人員,但警方、消防以至前線人員對是否收到資料說法不一,裁判官認為涉及是否有人講大話,著陪審團衡量當中的重要性。
陪審團建議消防及警方建立聯合搜救行動守則,列明分工及角色,設聯絡員專責收集資訊,搜救人員亦應定期接受訓練。
至於裁判官稱,民航處意外調查機構事後所作的調查報告,涉及搜救行動的篇幅只有四段,當中完全無提及分工及溝通內容,陪審團建議這類調查亦應重視搜救工作,該機構亦應獲賦權,監管落實報告中的建議。現時相關部門或機構若不跟從,並無後果。
另外一項建議是通訊事務管理局一年內增建足夠的通訊基建,令流動數據覆蓋所有鄉郊地區。
死者家屬離開法庭時未有評論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