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暴動案8人開審前認罪 其中7人分別判囚30個月2星期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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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3-02-16 00:35

By: 無綫新聞

52人被控2019年在金鐘參與暴動。8人開審前認罪,其中7人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0個月2星期至3年。

案情指2019年9月29日, 幾百人在金鐘政府總部,及統一中心外聚集,築起傘陣與警對峙,投擲汽油彈及硬物,又照射鐳射光。警方驅散,拘捕案中8人,介乎16至25歲。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被告站在示威者前線,佩戴防毒面具等裝備,顯示有備而來。築成傘陣,令示威者可能與警方對峙,雖然非領導角色,但有一定帶領作用。考慮到部分被告案發時的年紀、勇於認錯,酌情減刑3至7個月,判其中7人監禁30個月2星期至3年。同案16歲被告還柙至下月判刑,等待索取教導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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