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案須獲特首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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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3-02-20 01:33

By: 無綫新聞

政府計劃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海外律師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法庭須先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許可。若其他法律的案件涉及維護國安元素,做法同樣適用,今年第一或第二季提交草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港區國安法》案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代表抗辯,律政司反對,最終獲終審法院同意。全國人大常委會之後按特區政府要求,就非本地全面執業的海外律師能否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釋法」,最終交由特區處理。港府表明會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現行條例列明,這類海外律師,若要來港作為大律師參與案件,必須獲法庭許可。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文件,修例後,海外律師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包括民事、刑事或其他性質,法庭必須先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許可。

如行政長官在證明書確認某人以大律師身份執業或行事,涉及國家安全,或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法院則不得就該案件認許該人為大律師。其他法律的案件,若涉及維護國安元素,亦要同樣做法。政府預計今年第一或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相關的修訂條例草案。

2005年至2022年底,涉及尋求法院認可的申請由七宗至三十三宗不等,涉及國安法案件暫時有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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