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被控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在油麻地參與暴動,判監禁3年半至4年9個月。
2019年11月18日,大批人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聚集,同警方對峙,有人堵路並投擲超過250枚汽油彈等。警方當晚拘捕213人,分17案處理,包括本案11名被告,其中7男1女周六判刑。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葉啓亮判刑時指,本案暴動是社會事件中最大規模之一,發生在人煙稠密地方,對公眾造成滋擾,亦令主要道路受阻。
示威者針對警方作出暴力行為,是挑戰法治、案情嚴重;又認為暴動有預謀,指案發時二千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及投擲雜物、磚頭等,1小時內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如同小型戰場。
以監禁5年作為量刑起點,其中6名被告開審前認罪獲減刑;另考慮到各人年輕、無案底、因一時衝動犯案等,再酌情扣減3個月。8名被告分別判監3年半至4年9個月。同案另外3名被告早前已潛逃,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東九龍刑事總區高級督察潘崇禮稱:「截至目前為止,本案213被告中,68名被告已被法庭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
警方重申絕對尊重市民集會的自由及權利,但前提必須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