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團體建議獲豁免海港改善工程加入「限公眾使用」條款 免發展商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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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3-03-21 02:37

By: 無綫新聞

政府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有關注團體建議獲豁免的海港改善工程,應加入「限公眾使用」的條款,以免私人發展商濫用條例。

政府提出,面積少於0.8公頃的海港改善工程,及3公頃內、三年完工的非永久填海工程,可獲豁免得禁止填海的豁免,發展局發言人解釋,即基於現有工程的考慮,得出這個建議豁免的條件。

她稱司長會把關,防止「斬件式」提交工程申請,間接令填海範圍擴大。被問到若工程超出三年才完工,會否有懲處,發言人稱無正面回應,只是稱相信各部門不會藉此「走後門」。

有關注團體認為,政府修例時應列明,豁免的改善工程需加入「僅限公眾使用」條款。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說︰「這是很大的缺陷,政府聲稱條例修訂,是為了公眾可使用海濱。但沒列明是公眾用途,有機會促使私人發展商,在他們發展海濱項目時,建成私有化海濱設施,這會令大家保護海港一個很重要原則是『還港於民』,將香港海濱給市民的原則打破。」

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吳永順稱︰「如海濱事務委員會及區議會也要把關,才可給如財政司司長批准豁免。在把關過程中,海濱事務委員會一直以來大原則,海濱也是要予公眾可以使用。」

當年提出訂立《保護海港條例》的協會稱,歡迎政府修例,容許小型改善海港工程填海,但對於其他工程改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按法例決定是否批出,表示擔憂。

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家慎指出︰「填海計劃是政府提出,大型工程亦是政府提出,是否合法由政府自己批,不合邏輯。變相法庭的權,改為在政府手上,如果修例進行,等於該法律已廢,是非常大的危機。」

至於他會否司法覆核政府決定,他稱考慮到《港區國安法》已實施,不會有強烈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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