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豁免部分工程不可填海規定 料明年向立會提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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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3-03-21 02:44

By: 無綫新聞

政府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建議有兩類工程可獲豁免不可填海的規定,包括不多於0.8公頃,涉及16類海港改善工程,以及少於3公頃,並於三年內完工的非永久性填海工程,下月起收集公眾意見。

維多利亞港享負盛名,為了保護海港,回歸前已訂立的《保護海港條例》,列明海港內都不可填海。

而根據法庭早年判決,除非能證明填海有凌駕性公眾需要,包括有迫切及當前需要,無合理代替方案,亦能提供「有力及令人信服」的資料,才可豁免。

政府最新稱,基於這些規定窒礙改善海港,過去只有五個項目獲得豁免,於是提出修例,將填海工程分為三類。建議任何面積不多於0.8公頃,涵蓋16類海港改善工程,例如興建海濱長廊、單車徑、碼頭等,毋須受制條例要求。不過這16類工程,當局可隨時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加減。

另外,又建議若面積不多於3公頃,最多三年完工的非永久性填海工程,如海中增設臨時工作台等,亦可獲豁免。相關豁免需由司長級官員,如財政司司長批核。

當局強調,工程倡議人仍要諮詢海濱事務委員會,符合其他條例要求,預計修例後至少八個工程可受惠,包括堅尼地城海濱可增設行人板道,亦可活化及優化九龍城汽車渡輪碼頭等。

發展局發言人又稱,透過修復更多碼頭,亦有助水上的士發展。至於其他填海工程,當局強調仍受制於過去案例的要求,並會在法例列明,又訂明要諮詢公眾兩個月,最後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是否批准。

政府本月31日就修例諮詢海濱事務委員會,4月收集公眾意見,預計下年初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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