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勞工處勞工督察多次虐待女友的兩隻寵物犬,殘酷對待動物罪成,判監禁三個星期,他稱妒忌女友對待寵物好過他,因而犯案。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控罪指30歲被告羅家健,去年7月底至8月初兩個多星期期間,在香港仔鴨脷洲大街一個單位,多次傷害女友的一隻金毛尋回犬及一隻混種犬,包括用櫈襲擊,及用腳踢狗的頭部,用繩拉扯其中一隻狗的頸,又試過用腳踩狗的頭及身體等。兩隻狗確診軟組織受損,導致頸痛,被控殘酷對待動物罪。
案情又指,被告去年五月起,不定期到女友寓所照顧她兩隻寵物犬,三個月後,金毛尋回犬突然向被告異常吠叫,女友翻看閉路電視後,揭發事件。
被告承認控罪,指妒忌女友「對狗好過對佢」,因而犯案,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東區法院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被告每次襲擊犬隻的時間較短,但歷時多日,屬長時間殘酷對待動物及重複犯案,而且用繩和櫈作為武器;又稱被告行為違背女友對他的信任,認為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但基於被告背景良好,判監禁三個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