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金鐘政府總部外衝突,8人承認暴動罪,判囚28至34個月。
8名被告何狄恆、霍文聰、黃梓傑、羅康傑、陳和睿、陳恩富、岑璟禎和賴駒馳,介乎19歲至27歲,同承認於2019年9月29日,連同其他人在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陳和睿及陳恩富,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鐳射裝置,就獲存檔法庭。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示威者行為帶有恐嚇性,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令金鐘形同戰場;示威者分工合作和互相幫助,並非完全即興,認為是由一個或多個組織策劃進行,暴動令社會分化,為社會帶來恐懼。
考慮到各被告年紀和良好背景等,酌情減刑,分別判囚28個月至3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