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職安健條例》。有代表勞工的議員希望修例後,令法庭可判處違例人士具阻嚇性刑罰;有商界背景的議員就認為提高刑罰,不能杜絕意外發生。
《職安健條例》超過20年未曾檢討,修訂包括將嚴重罪行可在較高層級法院審理,最高罰款由現時5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刑期就由一年提高至兩年。法庭量刑時,須考慮被定罪者的財務資料。
至於以簡易程序定罪,按三級罰款,僱主及僱員最高罰則,分別增加至300萬元及15萬元;檢控時限由六個月,延長至九個月。
有代表勞工的議員指,政府曾建議最高罰則加至5,000萬元,經多番討論後,結果得出1,000萬元。
勞聯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林振昇表示:「這可說是討論三年的結果,檢視整個劇情,並非勞工界一直獅子開大口,反而是工傷的工友或死傷者家屬,可能覺得政府一退再退。」
工聯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陸頌雄稱:「希望判刑貼近社會期望,亦不希望法庭日後對違反職安健條例的僱主,甚至僱員太仁慈,因仁慈對其他打工仔是殘忍,因縱容意外一而再、再而三發生。」
多名有商界背景的議員就認為,最高罰款1,000萬元是太多。
地產及建造界議員龍漢標認為:「百分之98企業是中小微企,1,000萬元對他們來說是天文數字。為何罰款額要與營業額掛勾,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嗎?正如交通意外對司機的罰則,不會考慮他駕駛的是超級跑車或一輛『錢七』。」
自由黨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說:「會否宣傳可加大?巡查是否可加大?會否是教育的問題,罰則是否必要加到如此高便可以,過三年又看看有沒有意外?」
政府解釋,由2009至2020年只有七宗案件可循可公訴罪行提告,指處罰1,000萬元的門檻很高。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在此我想作澄清,要循新的可公訴罪行作檢控,門檻相當高,要兩者同時俱備,一、這是極嚴重違法個案,即罪責極高或疏忽極嚴重,加上後果要非常嚴重。」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說:「我認為議題獲得在席兩部分議員,分別過半數贊成,我宣布議案獲得通過。」
孫玉菡稱:「在這裡我要很多謝勞方、資方,在這裡我覺得今次的修例正正體現了香港多年來引以為傲的三方協作。政府、勞方、資方大家也攜手,為香港的整體利益去前行,作出改善。」
政府又說條例通過後,會多管齊下加強宣傳推廣,減少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