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再多十人在油麻地參與暴動罪成,判囚45至58個月。
七男三女被告由22至29歲,同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一帶的彌敦道參與暴動,當中九人不認罪,經審訊裁定罪成。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當日暴動參與人數高達2,000人,是反修例風波中最大規模之一,在場的人投擲251枚汽油彈,警方一度耗盡彈藥,可見當時的激烈程度。
現場鄰近民居和商舖,法官指當時有居民、保安感到驚慌、擔心安全。交通亦癱瘓,有小巴專線當晚錄得零收入,形容暴動者自私自利,破壞社會安寧及令無辜商人蒙受損失。
法官指,被告藉身處現場壯大聲勢,雖然無直接證據顯示他們有破壞或暴力行為,但判刑時須考慮整體暴力行為,以監禁五年為量刑起點,連同刑期扣減,被告吳悅橋因另外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摧毀及損毀財產亦罪成,總刑期58個月,是十人中最長。
部分被告案發時,攜帶防火手套,法官指常見於擲汽油彈時使用,判入獄57個月。有三名被告案發時未攜帶裝備,判囚54個月。被告戴卓欣案發時只得19歲,入獄50個月。
案中唯一認罪被告余嘉晴,法官接納她有相當悔意、沒自暴自棄,並成為註冊護士,判她入獄45個月。
警方指當日在油麻地彌敦道一帶,以暴動罪拘捕共213人,至今91人被裁定暴動罪成,73人、即約八成被判監禁,介乎29至64個月。三人被判入教導所,其餘15人正等候審訊。
東九龍刑事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高級督察潘崇禮指出:「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遊行自由,與此同時市民進行以上活動,必須遵守香港法律,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集會,出現一些非法或破壞社會安寧行為。」
警方強調會果斷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