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表示,不擔心近期爭議影響器官捐贈,最重要是捐贈者生前將助人意願通知家人。
本港遺體捐贈的前提之一,是捐贈者需要證實腦幹死亡。現時每年有約一百宗個案,但真正捐出器官的只有約一半,另一半是因為家屬不願意。
醫管局指,除了改變「全屍」的傳統觀念,捐贈者生前要講明意願,讓家屬完成遺願。
屯門醫院器官捐贈聯絡主任張淑雯指出:「他(家屬)說他的孫心臟跳得很健康,很強壯,又回想起他以前很喜愛做運動,他覺得如一個掣所有東西都停了,他覺得將孫子有用的器官都拿去燒,他覺得不值得。此事不只有負面情緒,悲哀、離別、心痛,有時會想正面,雖然他離開得早,但在這個世界短短二十多年,他臨走前亦完成了件有意義的事。」
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出現不尋常的取消,他們指暫時未影響器官捐贈工作,又指以往本港都試過兩次跨境捐贈器官予台灣,其中一名家屬的說話,令他們印象深刻。
張淑雯說:「答案很簡單,就說不要告訴我,幫到人就行了姑娘,他(家屬)很著重的一點就是幫到人,救人,無想過其他。」
他們強調試過有器官捐贈個案,一次過幫到七個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