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更新運動員參與國際體育賽事處理國歌及區旗的指引,如未能與主辦單位核對,須拒絕參賽或出席頒獎禮等。
港協與各體育總會下午開會,講解更新後將於周四生效的相關指引。原有指引在去年11月發出,之後仍有港隊出外比賽時,主辦單位播放國歌出錯。
新修訂的條文,包括體育總會出賽前,由「自願」向港協暨奧委會領取工具包,變為「必須」。當中有兩份國歌儲存硬件、兩面區旗,以及標準收條,須交由主辦機構書面簽署,確保收妥物資,不可再只以電郵或流動通訊軟件確認。
每次賽事前,體育總會須提醒主辦機構以書面向場地管理者等發指示,確保國歌及區旗準確。
而在播國歌或升區旗前,領隊須即場向主辦機構核對是否正確,強調如拒絕讓領隊即場聆聽或核對國歌名及區旗,領隊必須拒絕隊員參賽或出席頒獎禮,直至完成核對。
指引亦加入一旦出錯後新安排,有關體育總會主席必須兩小時內,透過電話直接通知港協指定聯絡人,並於事發後下一個工作天提交簡單書面報告。
而指引繼續列明不遵守指引的總會,按情況可能受制裁,包括暫停港協暨奧委會會員資格,或被政府暫停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