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法生效七年多,其中禁止供應商等威逼分銷商操控轉售產品時的定價。競委會指近年接獲相關投訴,以食品、個人護理產品和家電佔最多,會加強宣傳教育。
購物時有否留意到,部分商品會標上建議零售價?
有市民稱:「在超級(市場)見到,很多時都有公價,最好跟建議價錢,公道些。」
另一名說市民:「舖租不一樣成本就不一樣。是市場價格,香港現在不能夠要求統一。」
就算有建議零售價,都未必等同「公價」。例如某款手機,品牌建議零售價6,899元。一間連鎖電器店是賣這個價。另一間就便宜些、賣6,799元。一款香水,品牌建議零售價900元,有連鎖化妝品店就賣貴些,要980元。
供應商可就轉售價給予建議,不過競爭條例下,如透過威脅、恐嚇或暫停出貨等,向分銷商施壓,要遵守固定或最低轉售價、不可減價或提供折扣等,損害競爭及消費者利益,就有可能違法。
競委會指過去數年不時接獲相關查詢及投訴,最多涉及食品、雜貨、美容及個人護理、家庭用品及電器,強調必定果斷處理違法行為。
競委會調查組主管何敏知表示:「條例已生效七年多,我們希望作出那麼多,宣傳及教育活動,亦有案件提交至審裁處,供應商沒有甚麼藉口不知道這些(行為)犯法,有不清楚時可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競委會指會加強宣傳教育,向公眾講解操控轉售價格,與日常生活的關係,亦發布了小冊子,向供應商及分銷商等提供實務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