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目前無權強制懷疑濫收水費的涉事人提供相關資料,令搜證有困難。政府回覆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質詢時稱,爭取短期內進一步修例,賦予他們相關權力,亦會增加罰則。
針對劏房經常有濫收水電費的問題,前年起法例規定,業主只可向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及電力公司的水電費。
政府稱截至上月,收到92宗濫收水費投訴,暫時只有8宗成功檢控,涉及收取每立方米水費13至18元,高於法例訂明的近12元,分別被判罰一千至五千元。另有15宗個案正在調查,餘下69宗因投訴人不願作證或未能提供相關資料,未能檢控。
民建聯九龍西議員鄭泳舜稱:「如一個劏房業主屢犯、不斷重複犯,罰則應要倍升處理。更重要的是做到多少執法,就算你罰到天價,兩年執行、處理8宗個案,每個月一宗也沒有,究竟這是否執法不力?
我更關心如何有效執法。」
發展局指目前法例,無賦權水務署強制懷疑濫收水費的涉事人提供有關資料,令搜證及調查有困難,正準備進一步修例,賦予更多公職人員相關調查權,加強署方的搜證能力,並增加罰則,爭取短期內,諮詢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
有關注團體歡迎政府修例。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表示:「有時他們(居民)繳交的是無任何資料,甚至有的居民是無租單,租約又沒有,交水電更加沒有資料,大家有時只用一張紙條寫。現時很常未必每個會寫下,可能是口頭上,那你如何證明。如是多些途徑調查或多些宣傳,起碼業主方面會知多些,亦會較警惕。」
她建議政府加強執法的同時,要保密舉報的租客資料,避免業主以不續租「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