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男子以電筒照警員非法集結罪脫上訴 終院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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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3-06-23 00:26

By: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2019年在黃大仙以電筒照射警員,原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之後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律政司不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獲批,今日聆訊。

18歲被告麥永華到終審法院應訊。

案情指,2019年10月,多區示威者抗議《禁蒙面法》,當時是16歲學生的麥永華,在黃大仙與示威者以白光手電筒,照射在新光中心附近行人天橋的警員,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麥永華一方其後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律政司不服上訴,認為處理上訴的高院法官錯誤引用法律原則,造成實質及嚴重的不公。

終審法院以案件具合理爭辯之處批准申請。今次案件涉及的罪名是非法集結,要符合三人或以上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或帶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

律政司在庭上提出多項質疑,包括呈堂警方片段中多次拍攝到麥永華,反映他在現場逗留的時間,足以證明有份參與非法集結;又稱片段顯示,麥永華與在場其他人士輪流用手電筒照向警員,就算他不認識其他人,但他們都用電筒照向同一方向,都可證明共同參與集結的行為。

辯方就強調,麥永華從他人手中接過手電筒射向警方,是獨立行為,加上他照射時間短,跟身邊的人不停用鐳射筆射向警員不同,所以無法證明麥永華動機是參與非法集結。終審法院五位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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