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燈4月大規模停電事故,政府稱仍需數個月調查,以決定是否起訴港燈;又稱就算根據現行機制,港燈最終不罰反有賞,當局在過程中都會設「關卡」。
港燈4月中供電系統故障,令港島多處停電,最長48分鐘。事後調查發現,涉及人為錯誤接駁後備電纜,導致短路。
政府曾稱會研究港燈是否違反《電力條例》第12條,即供電商要檢查及確認供電裝置安全,才可駁電。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有議員追問進展。
機電工程署署長彭耀雄指出:「我們正進行調查,亦都做蒐證,又要找相關人士取報告,之後徵詢律政司意見,我相信都要幾個月時間。」
根據現時機制,港燈只要全年停電平均少於70分鐘就可獲「獎金」。有立法會議員質疑,若港燈今年再無停電事故,便可有獎金,政府強調已建議對方把獎金回饋市民,若港燈不遵從,政府都有兩方面可跟進。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稱:「它將來需取獎金也好,或其他報告也好,審核上需政府批出,這方面我們可有些關卡存在,對他們來說都有些影響;第二點,將來發展計劃亦要政府審批,這方面政府對它將來發展方向、規模,及將來因如此緣故,其盈利能力等都會有所影響,我們這方面是有些地方可以跟它商討。」
他又稱下月,跟兩電中期檢討《管制計劃協議》時,亦會檢討賞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