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例,賦權水務監督可要求業主交出租約及水費單等資料,加強打擊濫收水費。當局指會有執法隊執法,減少要租戶舉報的機會。
政府2021年曾修例,訂明業主等,只可向租戶等處所佔用人,收取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不能收取額外費用。
水務署至今收到92宗懷疑濫收水費投訴,8宗成功檢控及定罪,15宗正在調查,餘下69宗個案,因投訴人不願作證或未能提供資料,沒有足夠證據檢控,絕大部分涉及「劏房」。
政府建議修例賦權水務監督,可要求業主、租客、代理人等,提交租約、水費單等資料。無合理辯解拒絕交出文件即屬違法,可罰款一萬元,逾期邀交資料,每天額外罰款一千元。
當局又建議對濫收水費罰則改為兩級制,首次定罪罰款一萬,再犯罰款兩萬五千元。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相關修例,有議員關注如何執法。
民建聯香港島西議員陳學鋒說:「你有何人手配套、有何做法,如何加強執法,才是最重點。」
水務署署長邱國鼎稱:「我已經準備了一隊人,大約35人左右,有了這條條例,其實我每宗個案是更容易,我們之前很多聯絡工作,都是請求出來作證,現在可以節省工夫。」
當局又指期望修例後,能減少租戶舉報擔心。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給租戶)明正言順的原因是水務署接觸我,不是我供你出來。業主、租戶代理人、佔用人,這些人總之你給水務署接觸,你都要交,你不交我犯例,希望這樣做讓租戶心結,擔心少一些。」
對於能否強制劏房安裝獨立水錶,甯漢豪指擔心業主將成本轉嫁租戶,期望透過加強打擊濫收水費,令業主有誘因安裝,免卻租戶有濫收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