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就放寬或修訂電視及電台業務守則等展開公眾諮詢,建議包括國民教育、《港區國安法》等節目,毋須符合持平的規定。
政府早前要求今年5月中起,電視台及電台在「時事」類別下,每周要播放至少半小時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及正確認識《港區國安法》的節目。
通訊局在諮詢文件稱,雖然根據《電視節目守則》等規定,新聞節目或時事節目要恰當持平,但考慮到有持牌機構憂慮若只為恪守這個規定,而在有關國安的節目加入反對《國安法》的言論,會令機構承受違法風險,決定作出有關豁免。
其餘十項修訂《守則》的建議包括,若電視台及電台直接轉播內地信譽良好媒體提供的節目,便毋須遵守《守則》的規定。
如何定義?文件就舉例,可考慮包括該節目是否屬宣揚正面社會價值、美德,又或是電視台或電台無編輯控制權等。當局解釋,隨著本港跟內地的融合愈緊密,從內地媒體購入節目有其好處,包括增進觀眾對內地的了解,節目選擇亦更多。
文件亦有建議放寬節目加入贊助的規定,例如不用細分式的規管,而是採用大原則等。
諮詢期至下月16日結束,為期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