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申請禁制令,禁制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廣播,高等法院今早再開庭處理。
律政司代表早上到高等法院出席聆訊。政府上月申請禁制令,限制以任何方式發布、廣播、表演、刊印、發布或出售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亦提出禁止幫助、導致、促致、煽惑和教唆,或明知而授權、容許他人實施這些行為。
禁制令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任何作出禁制行為的人士。余若海資深大律師代表律政司指,是次禁制令只限制在港人士,即使有人不知道禁制令的存在,仍然傳播《願榮光歸香港》,亦需負上法律責任。如有人明知禁制令的存在,仍然協助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的人傳播《願榮光歸香港》,亦屬違反禁制令,構成藐視法庭。而且禁制令不會限制真正的新聞工作活動使用《願榮光》。
余若海指多項國際運動賽事播錯《願榮光歸香港》為國歌,令《願榮光》變得更為普及,不少人使用偽名在網上傳播《願榮光》。而是次禁制令被告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只要犯下禁制行為的人士,便是違反禁制令的被告。例如過往批出的港鐵禁制令,亦只是指明被告是故意妨礙港鐵正常運作的人,或故意在任何車站內造成騷擾的人,而該禁制令也有效執行。余若海認為法庭批出禁制令,有利於適當行使司法工作,也相信大部分市民會遵守禁制令。
余若海提到如法庭不頒布禁制令,市民便會繼續傳播《願榮光》,增加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法官陳健強提出假若他批出禁制令後,有新來港人士犯下禁制行為,便會同時違反《香港國安法》及禁制令,或會造成一罪兩審(Double Jeopardy)的問題。余若海則指即使情況如此,被告也會確保得到公平審訊,不會剝奪被告的憲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