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申請禁制令,禁制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廣播,高等法院開庭處理,律政司在庭上指,如果歌曲繼續傳播,會增加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法院下周五頒布書面裁決。
律政司代表到高等法院出席聆訊,政府上月申請禁制令,限制任何人以任何方式發布、廣播、表演、刊印或出售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包括歌曲旋律、歌詞及改編版。
案件原本由法官陳嘉信處理,已改由另一位法官陳健強負責。庭上其中一個討論重點,是禁制令針對的對象。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稱,禁制令只是限制身在香港的人,不一定要指明針對某個人的行為,只要有意圖干犯其中一種禁制令所涵蓋的行為,就會成為被針對的對象。
法官陳健強要求律政司釐清入稟狀中,幫助、導致、協助他人實施或參與禁制令制止的行為,以及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有關行為兩個條款的區別。
余若海解釋,即使有人不知道禁制令的存在,傳播有關歌曲,仍須負上法律責任。而明知禁制令存在,仍協助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的人,傳播有關歌曲,亦會構成藐視法庭。
法官又問,如有人違反歌曲相關的禁制令,可能同時干犯《港區國安法》,會否出現「一罪兩審」。余若海指即使這樣,被告也會得到公平審訊。
律政司一方又承認,禁制令對言論自由有影響,但強調維護國家安全利益不容忽視,又形容如無禁制令,歌曲繼續傳播,會增加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又指禁制令不會限制真正新聞工作活動使用有關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