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倡修訂《香港大學規程》 包括修改委任紀律委員會成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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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3-07-25 21:56

By: 無綫新聞

港大建議修訂《香港大學規程》,修改委任紀律委員會成員方式等。

目前紀律委員會由大學教務長,從教務委員會小組及學生小組分別委任三名及兩名成員組成。兩個小組現時分別有20人,港大建議各增至30人,並將教務委員會小組改為教師小組,使所有教授級人員均有資格擔任紀律委員會成員。至於學生小組成員,由大學學生評議會委任,改為由教務委員會委任。

修訂又建議在《規程》中,加入「損害大學聲譽行為」,成為其中一項可由校長交予紀律委員會處理的投訴。

在立法會相關小組委員會,有議員關注甚麼行為,構成損害大學聲譽。

民建聯香港島西議員陳學鋒指出:「我舉個例子,他批評學校的教學方式,或者批評某個教師他的教學手法或者道德問題,其實這類行為會否導致他被紀律聆訊?損害大學聲譽定義、條線去到哪裡?」

港大首席副校長王于漸表示:「只要他們不是冒犯式,或者侵害式形式外,他們其實是有言論自由,所以剛才議員說的那種學生對校政的批評,不會構成必然成為紀律的問題。基於《學術守則》中已處理,何謂損害大學聲譽,而且需要有人向校長投訴,校長會先看看是否構成,如果校長覺得有可能值得調查,才交予紀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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