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暴力傾向、要強制入院的精神病患者,現時出院後仍要做到一定要求,否則要再入院,政府計劃擴大至自願入院的患者。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稱,不排除這類患者都要受至少數年的規限,但不認為影響他們入院的意欲。
根據政府資料,「有條件釋放」的病人,即有暴力傾向又被強制入院的精神病患者,出院後平均要受規限7.5年,例如要定期服藥或住在指定地方等,否則被召回入院。
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在本台節目《講清講楚》稱,不排除計劃擴展後,部分自願入院的患者都會有差不多年期的規限,關鍵是病情是否嚴重。
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表示:「如果病人真的有暴力傾向或是真的有暴力行為,很多時都已被帶入醫院了,所以若這個情況躲避而不就醫,這是較少出現的情況。有條件釋放應該跟病情的情況有關,多於與他究竟是自願入院還是強制入院有關。如果他病發,而有病發時,可即時召他回醫院。」
她強調計劃調整後,最遲每兩年自動覆核病人是否仍需「有條件釋放」,相信會縮短規限時間。她又稱計劃重點之一,確保患者定時服藥,如何做到?
李夏茵指出:「最好的方法,第一,如果他可以用到針藥,這類型的病人,用得到打針,因為可以維持一個月,有部分病人非常害怕打針。曾經都有提出建議可否仿效遙距醫療,看著他服藥。可否利用(檢測)小便或血液,觀察他的藥物含量。」
至於在地區康健中心引入精神病篩查,李夏茵稱目標明年,在部分試點試行,今年要先「讓路」予慢性病共同治理先導計劃,即是資助年滿45歲本身無高血壓及糖尿病市民,做相關檢測及治療,今年十一月接受報名,希望計劃可持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