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審訊耗時長 意見指部分可加快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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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3-07-31 06:35

By: 無綫新聞

法院審訊案件不時需要押後,近年區域法院審訊的刑事案,更比目標時間多超過兩倍。有意見認為,部分案件可加快司法程序,縮短等候審訊的時間。

法院審訊案件的時間越來越久,一年半載是等閒事。根據司法機構年報,去年在區域法院審訊的刑事案件,由被告人首次提訊到聆訊,平均輪候時間達350日,比目標100日多兩倍半。

押後審訊的原因多,包括控辯雙方需要更多時間研究資料、遷就證人作供和大律師檔期等。有執業大律師認為,案件押後有必要,但時間過長就不理想;如果案件簡單,辯方有需要時可申請快期。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果是簡單案件,很多事項、事實都可以同意,爭議只有一兩個法律觀點,這樣的情況下,我相信法庭可以騰空一點時間,盡快處理這件案件,可以大大縮減被告候審期間產生不必要壓力。」

遇上複雜案件,涉及證人多,審訊時間會更長。

根據保安局去年4月,回應議員提問時提交的資料,指有移交區院、被告否認控罪的案件,開審前要等約380日。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涉公眾利益、廣泛關注的案件,更應該加快處理。

經民聯/西九新動力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梁美芬稱:「2019年和2014年有些案件,拖了七年才去審或上訴。一旦上訴,結論還未出,很多人可能有幻想、有錯誤理解,仍然去做同樣行為,原來最後是犯法的,所以任何審訊不應該拖得太久,特別是公眾特別關注的,要考慮公眾利益和期待法庭判決結果,其實是很重要的。」

梁美芬又表示,長遠應增加司法人手,或設專門法庭處理同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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