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2019年參與暴動罪成 其中三人判囚24至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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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3-08-02 05:45

By: 無綫新聞

7名男女被控2019年參與暴動罪成,3人判監24至32個月、4人判入教導所。

7名被告由17至29歲,被控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雖然無證據顯示各被告作出暴力行為,但他們均攜有口罩、防毒面具和護目鏡等,其中更有被告攜有鐳射筆。法官認為,案發時有不同的鐳射光照向警署,是公然挑戰執法者,屬本案嚴重之處。

其中顧嘉杰在開審前承認暴動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判監24個月;餘下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兩人判監32個月、4人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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